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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监会严肃处理违反电力行政许可规定行为


  电监会日前发布《关于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、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通报》(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,对有关企业违反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通报。

  根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96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16号)、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电监会第6号令)、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电监会第15号令)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,凡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和进网作业的人员,必须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可;各发电企业不得将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交无证企业承担;各电网企业不得对由无证企业承担的用户工程进行验收供电。

  经调查核实,葛洲坝机电公司在未取得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承担了黄河水电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,并安排未取得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》的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、调试工作;黄河水电公司没有将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作为项目招投标的必要条件,并安排未取得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》的人员从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工作;青海省电力公司未严格遵守电力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要求,对违规项目进行了验收供电。

  葛洲坝机电公司和黄河水电公司的行为,违反了电力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,在社会上和相关行业内造成了不良影响。为此,电监会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,并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和进一步的处理。青海省电力公司能够发现和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有关问题,并积极主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工作,应予肯定,但该公司对由无证企业承担的电力承装(修、试)工程进行验收供电也违反了有关制度规定,电监会责令其认真整改。

  为了进一步规范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和电工进网作业市场秩序,电监会提出四方面监管要求:

  一是凡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和进网作业的人员,必须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可,并严格遵守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。

  二是各电网、发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,将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交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证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,并应在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,将持有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企业投标的必备条件。

  三是各电网企业要在用户工程管理环节建立健全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使用制度,并在经营场所公示,不得对未取得相关资质企业承担的用户工程进行竣工检验。

  四是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加强对许可证使用制度的监督检查,严格市场准入监管,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。
 

来源:电监会办公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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